婚姻登记处的管辖权。本婚姻登记处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慈溪市境内的国内居民的婚姻登记。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结婚登记
(1) 结婚登记条件
(1) 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2) 女年满20周岁;
(3) 当事人双方自愿且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 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5) 应当结婚的疾病;
(6) 当事人双方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7) 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8) 到本婚姻登记处申请登记,(9) 不(10) 得委托他人代办。
(2) 结婚登记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 当事人有效的常住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2) 印件);
(3) 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三张;
(4)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线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 结婚登记程序
申请——提供证件、证明材料——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审查——当事人签字——颁发结婚证
离婚登记
(1) 离婚登记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的夫妻;
(2)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且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当事人双方必须共同到本婚姻登记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