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试产过程中,首先应充分取得孕妇合作。医护人员应始终如一的进行详细地观察,切实保证其营养及休息,及时补液和必要时应用抗菌素。随时记录产程进展情况,不失时机的作出剖宫产的结论。
目前,关于试产的时限,尚纷纭不一,但一般认为不宜过久。行剖宫产时机应掌握:一是,在宫缩良好的情况下,产程历经6h~8h无进展;或宫颈口开大4cm~5cm,人工破膜后,经过2h良好的宫缩,胎头仍不入盆者;二是,胎头虽已入盆,但产程出现明显的活跃期延长或停滞现象,阴道检查时手指不能伸于胎头与耻骨联合之间,并可能出现胎头水肿或颅缝严重重叠,此均说明头盆不称明显,需行剖宫产。三是,胎头方位不正,但骨盆条件较好,宫缩规则有力,宫口也已经开大,但胎头仍被阻于“○”以上,且不能克服阻力而转正者,如枕横位、枕后位、高直位及颜面位等。另外,出现胎儿窘迫或宫缩无力者,均应急时行剖宫产术。当然,在对此问题尚无统一界定的情况下,以上所述,仅为笔者一家之见。
(文章来源:280孕育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