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联系站长
·加入收藏
 位置: 280孕育网 >> 妈妈生活 >> 家庭律师 >> 正文 今天与您的宝宝一起成长-280孕育...  [2007年11月14日]
婚前通奸怀孕,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收养的行为,许某也并非是某甲的继父,为维护某甲的利益和亲权制度,法院不宜认定许某与某甲之间形成事实扶养关系。

  关于“侵权说”。周某、徐某两人的行为不属侵权行为,已在前文进行了论述,也没有证据证明周某和徐某明知某甲非许某亲生而欺骗许某,致使许某支出了本不应由其支出的抚育费用,所以周某和徐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无因管理说”。无因管理人在管理他人事务时,主观上须具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表示,而在本案中,许某抚育某甲是其误以为某甲为其亲生所致,其主观上并不具有为周某、徐某谋利益的意思表示,因而周某、徐某与许某之间也不存在无因管理关系。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约定上的根据,有损于他人而自己获得利益。不当得利之债的成立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一)、必须是一方受益。所谓受益是指一方因有一定事实的发生而增加其财产的总额,根据增加的情况不同,法理上又将其分为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两种形式,前者是指受益人财产数额的直接增多;后者是指受益人财产数额的间接增多,如财产本应减少而未减少。(二)、必须是使他方利益受到损害。所谓受损是指一方因一定事实的发生使其财产总额减少,与财产增加相同,减少在法理上也分为积极减少和消极减少,前者是指受损害者的财产数额直接减少;后者是指受损害者的财产间接减少,即财产本应增加而未得增加。(三)、必须是受益和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双方的财产增加与减少基于同一事实。(四)、受益没有合法根据,即受益人获得利益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依据。根据我国婚姻家庭法的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周某与徐某作为某甲的父母应承担抚养某甲的法定义务,许某抚养某甲使得周某与徐某少支付了抚养某甲的费用,因而周某与徐某的财产本应减少而未减少,属间接增加,两人是受益人;但两人的受益使得许某的财产直接减少,也即积极减少;周某与徐某的受益与许某的利益受损都是基于抚养某甲这一事实;并且许某无抚养某甲的法定义务,其抚养某甲是在不知某甲非其亲生的情况下所为,因而周某与徐某的获利没有法律或约定的根据,应属不当得利,许某要求周某、徐某支付某甲的抚育费损失应予支持,至于损失的范围应以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标准,扣除周某已承担的部分,酌情确定。v

上一页  [1] [2] [3] [4] 
  • 上一篇: 怎样处理割伤事故
  • 下一篇: 什么是无效婚姻?
  • 【字体: 字体颜色
    点击数:0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 孕产名词解释 ::  查看更多 >
     安定期 超声波 白带 基础体温 妊娠搔痒 回旋异常 宫外孕  静脉曲张 预产期 高龄分娩
     胎盘功能不全 前置胎盘 妊娠高血压疾病 妊娠纹 验孕药 妊娠忧郁症 多胎妊娠 风疹 LDR
     羊膜穿刺 产后阵痛  宫缩剂 胎盘早期剥离 分娩出血 剖宫产 袋鼠护理  申领准生证

    280孕育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280孕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未注明的文章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Email连系我们。

    ·
    与宝宝一起成长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热门栏目导航

    
    Copyright (C) www.280yy.com 2006-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6066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