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三岁的孩子归男方抚养,我还能把孩子要回来吗?房产另案处理,对于我来说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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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比较复杂,我们两个人有一个三岁的小孩和一套房子,房子虽然是婚后买的,但是却只写了我老公和他父亲两人的名字.现在我们离婚,可是却发现他们私下去做了财产转移,百分之95归他父亲.虽然我们已经找房产局说明情况,房子已经被冻结,且房产证也宣布撤消了,可是毕竟这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弄好,我们申请终止审理,可是法院没有受理.现在两家都想要孩子,本来法官是很向着我们的,谁知道,他们私底下去送了钱,现在宣判下来的结果是,孩子给他们,我一个月五百的抚养费,财产家具电器通通归男方,由于房产还没有最后解决,所以宣判另案处理.请问,这样的判决我还有把孩子要回来的余地吗?这样判决对于房子是不是非常的不利呢?我该怎么做呢?上诉胜的可能性有多少呢?法律上说妇女儿童是受保护的,可是我同样是个女人,孩子又那么小,谁能为我做主?离婚的理由只是因为情感不合,并且分居两年了.没有别的原因.
提问者:匿名 - IP地址:60.213.175.113